登記社會保險流程是什麼?

一、登記社會保險流程是什麼?

登記社會保險流程是什麼?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帳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帳戶中刪除。社保帳戶是一個獨立的帳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帳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爲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爲準。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帳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透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爲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覈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對於社保的具體辦理流程,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社保事項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當事人在需要辦理社保時,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統一辦理,或者個人辦理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