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一、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有什麼?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北京失業金領取的手續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北京失業金領取期限如何確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透過上文不難發現,北京失業保險繳納的不多,在北京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中,單位承擔1%,個人只需承擔0.5%,合計是1.5%。另外,繳納基數也和職工下崗領取失業金具體金額有密切關係,基數越大,將來領取的金額越高。這裏有一點需要注意,不管職工繳納了多久的失業保險,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都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