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辦理條件有哪些 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說到失業保險的辦理其實一般都是指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而按照《社會保險法》中的規定,要想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那必然要先滿足規定的條件,也就是這裏的失業保險辦理條件,下文,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此時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行。

失業保險辦理條件有哪些 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辦理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等情形。職工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視爲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

(1)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2)按月領取門診醫療補助金,患病住院治療還可申請住院醫療補助金;

(3)免費參加1次職業指導、3次職業介紹服務,免費參加1次職業培訓或享受1次職業培訓補貼;

(4)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可按在職職工的有關政策規定,一次性發給喪葬費和撫卹金;

(5)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還可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政府給予的諸如工商、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二、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10日內作出審覈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覆並通知本人。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後,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

上文中,小編主要就失業保險辦理條件做出了介紹。從這點上我們也能看出,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其實不一定就是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畢竟這還有條件限制。要是不能同時滿足規定的條件,即使勞動者失業了,最終也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