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哪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我國哪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我國哪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現實生活在企業之間的競爭是非常的大,有的企業由於失去市場就會面臨破財,而其員工面臨的將會是失去自己的工作,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識要點失業保險金。根據小編爲大家的詳細解答大家可以對相關問題熟悉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