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養老保險的政策有哪些?

我國對社會保障工作十分重視,目前在全社會已經建立了比較全面的養老保險體系,職工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而沒有工作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基本養老保險。並且,在養老保險政策方面,有關部門經常做出修改。那麼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相關知識吧。

2021養老保險的政策有哪些?

一、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檔案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爲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2、用人單位未及時爲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帳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帳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爲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爲基數補繳。

二、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臺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檔案,暫未實施。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大體爲大家介紹了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有哪些。根據最新政策解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按照28%的比例繳納。對於沒有繳足15年的退休職工,可以一次性補繳,這樣也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