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領取政策是什麼?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養老保險領取政策是什麼?

養老保險領取政策是什麼?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

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兩大必要條件。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時限需滿15年。

這樣纔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國目前法定的職工退休年齡規定是男性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退休年齡爲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45週歲;而經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則可辦理病退手續。

此外,15年是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限,中間允許有中斷,不用非得連續繳費15年。

二、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爲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爲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爲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爲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一)新人新制度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以60歲退休、繳費35年爲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爲59.2%(其中基礎養老金35%,個人帳戶養老金24.2%)。

(二)中人逐步過渡

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帳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鑑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爲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三)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即養老保險領取政策是怎樣的具體介紹,透過上文了解可知,對於養老保險的領取,只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纔可以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其中男女領取的條件是有所差別的。另外,養老金領取的多少,與自己繳納的多少有關,繳納的越多則領取的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