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怎麼計算的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怎麼計算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怎麼計算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計算:

1、計算方法

1、補繳金額: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2、個人帳戶金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係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 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2、欠繳指數欠繳指數=當年欠繳基數總額÷當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需要補繳的,先用職工應補年度的實發工資除以當年的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欠繳指數,然後進行補繳。

3、補繳係數補繳係數起點爲 1.1,補繳的時間每提前一年係數增加0.1 。逐年計算

二、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檔案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爲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2、用人單位未及時爲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帳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帳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爲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爲基數補繳。

三、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臺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檔案,暫未實施。

在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計算方式和社會職工平均工資都是掛鉤的。另外如果不及時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話,可能還需要補交一定的費用。養老保險政策當中的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按8%的繳納數額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20%來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