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能領取養老金嗎,相關內容有哪些

假釋期間能領取養老金嗎,相關內容有哪些

說到假釋期,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吧,假釋期的全稱是假釋考驗期,是對符合一定的條件的犯罪分子,採取提前釋放的行爲。那麼,假釋期間能領取養老金嗎?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起跟着小編學習一下吧。

一、假釋期

假釋考驗期,假釋是對符合假釋法定條件的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前對獲得假釋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這段期限就是假釋考驗期。刑法第83條規定的假釋考驗期:“被判有期徒刑的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爲十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纔可以適用假釋。”可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肯定低於總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假釋期間能領取養老金嗎?

根據勞社廳函(2003)315號文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人員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三、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上述規定,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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