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養老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齡(也稱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週歲、生產崗位年滿50週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即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累計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年限,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因病提前退休,即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條件的,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4)其他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達到15年。

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審覈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1、須帶材料

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2、辦理程序:

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覈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聯繫函》;

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聯繫函》到市區統籌範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覈無誤後,打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在生活中,我們無論是城鎮個體還是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只要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就可按同樣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享有養老待遇。這是我國強制實行的一項養老保障。對於養老保險來說,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的話有相應的一個條件,如果我們滿足養老保險繳納條件,就可以進行養老保險的繳納了,同樣的繳納完養老保險以後,我們也可以享受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