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醫保卡使用範圍是什麼?

一、廈門醫保卡使用範圍

廈門醫保卡使用範圍是什麼?

(一)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專用於本人在醫保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報銷。參保人員在掛號、診療、收費、報銷及相關單位檢查時應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

(二)社會保障卡不得轉讓、買賣、抵壓、租用、借用等。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此卡,凡因參保人員保管不當所致被盜用,本中心不予負責。社會保障卡丟失時,應及時掛失,參保人員自社保經辦機構視窗受理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更換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三)參保人員的資訊(社會保障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應先到地稅部門辦理更正手續,於5個工作日後憑相關手續到相應的社保中心更換並重制社會保障卡。

(四)參保人員必須持社會保障卡到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否則其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參保人員執卡進行結算時應對其費用進行復核確認。

(五)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應要求醫生規範書寫醫療文書,在結算時索取費用清單等相關票據。

(六)參保單位、個人及相關各方應確實履行繳費義務,遵守醫保相關規定,否則醫保基金不支付期間的醫療費用,且不得追溯。

(七)計算機網絡(軟件系統)故障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墊付後,憑就診醫院方加蓋故障證明章的收費票據、醫療文書覈銷。

(八)社會保障卡只限本人在本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刷卡使用(高齡老人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在本市範圍內因工作調動,不需要更換或重製社會保障卡。

(九)長期居住異地的退休人員、異地工作的我市參保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所屬社區管理單位)申報其居住(工作)地,並按相關規定確定當地三所不同級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一所定點藥店購藥,報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其在被認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相關材料,到社保中心經辦機構審覈結算報銷。異地人員返回本市就醫前應及時申請解除報備,以恢復其社會保障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使用權,否則醫保基金不再支付上述人員在本市的醫療費用。其異地就醫資格同時取消。異地人員轉外就醫須經當地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作出書面建議,並在報銷時提供。

(十)參保人員需要轉外地上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由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專科醫院專家會診,出具轉外就醫建議書,到社保經辦機構審批後方可外出就醫。

(十一)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經所住醫療機構認可,確需到其它定點醫療機構作的檢查、治療、配藥等,其費用由參保人員墊付後返回所住院醫療機構報銷,並納入此次住院醫療費用中。

(十二)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下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即9月30日前)結算完畢。跨醫保年度的住院醫療費用應在6月30日預結(不辦理出院登記),並出具相應費用清單。

(十三)委託他人代辦醫療費用報銷的,以被委託人出示委託人社會保障卡及完整申報材料爲委託關係成立;受委託人應出示有效證件(一般爲身份證),並接受必要的登記。

(十四)本中心醫療費用報銷受理時間爲每週一至五,節假日不受理。大額醫療費用辦理期限爲25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預約。

(十五)參保人員在本市外出(除港、澳、臺外)期間患急性病或緊急救治時可就近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持有效憑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結算。

二、不能使用醫保卡的情況

1、服務項目類: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3、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種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4、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各種不育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的診療項目。

廈門醫保卡使用範圍是很廣的,基本上概括了一些常用的治療範圍,所以我們在使用醫保卡的時候主要是去注意哪些不能使用醫保卡的範圍,上文中小編爲您整理出來了五種不能使用醫保卡的範圍,除此之外,醫保卡還要在指定的一些醫療機構才能使用,更多醫保卡的使用注意事項請您去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