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了居民醫療能報銷嗎

被狗咬了居民醫療能報銷嗎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爲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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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被狗咬了該怎麼賠償

起訴狗主人要求損害賠償,透過法院判決把狗主人侵權事實確定下來,也爲將來萬一患狂犬病保留司法證據。具體的賠償方式是包括醫療費用賠償,誤工費用賠償等等,

《民法通則》第127條有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從本條規定來看,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本條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則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果是重大過失則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對馴養動物投喂行爲造成損害,則受害人就屬於重大過失,如是家養動物則屬於一般過失。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解讀本條應當注意的是,1、“違反管理規定”不意味着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而“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纔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2、依照最高法院書籍的意見本條主要是針對動物進入公共場所而言。3、如果已經盡到“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還是造成他人損害,到底是否承擔責任。依照動物傷人的無過錯原則,似乎還要承擔責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釋學反對解釋規則,應當不負責任。楊立新教授贊同後一種意見,本人持反對意見,因爲如果動物傷人,就可以推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4、本條是否適用過失相抵,很多人有疑慮,本人認爲,應當可以套用上一條的規定。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關鍵在於能否適用過失相抵,最高法院書籍明確表態,本條是對管理規定的嚴重違反,其過錯等同於故意,不適用過失相抵,甚至受害人故意也要賠償。

本人反對這一意見,認爲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何況第七十八條是一條總則性質的規定,應該是在適用過失相抵時,酌情加重侵權人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本條歸責原則採取的是過錯推定原則。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一旦迴歸野生狀態,則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不應當承擔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由於動物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所以本條就不適用《侵權責任法》第28條的第三人侵權的一般規定。而是採取不真正連帶規則。注意,第三人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