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養老保險轉移到外地,失業、醫療保險轉移到外地的流程

一、上海養老保險轉移到外地

上海養老保險轉移到外地,失業、醫療保險轉移到外地的流程

外來從業人員離開本市的,可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新參保地。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上海失業保險轉移到外地

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職工)都應參加上海市的失業保險統籌,並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確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標準。由上海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係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係一併劃轉。

根據以上規定,非本市戶藉人員失業後,可提出申請,將失業保險金轉移到失業人員的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地領取。請您攜帶身份證,退工證明、戶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失業保險部門申請轉移。

三、上海醫療保險轉移到外地

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併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帳戶的餘額。

根據上海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原則上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一併辦理。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在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後,由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爲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本市註銷個人醫療帳戶,並由醫保經辦機構對個人醫療帳戶剩餘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個人醫療帳戶餘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透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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