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數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數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它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 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 基數×22%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 基數×7%

法律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綜上所述,我們在進行計算社會保險的基數的時候,是一定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數規定來進行計算的。另外,在進行計算的時候,每一種保險的類型的基數也是不同的,我們要先將保險的類型進行分類,然後再進行相關的計算,得到最後的結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