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跨省轉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醫療保險跨省轉移是實踐中常見的現象,由於職工會換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那麼,在職工跨省醫療轉移時流程有哪些?醫療保險跨省轉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醫療保險跨省轉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醫療保險跨省轉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從2010年7月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暫行辦法》,此辦法中規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是繼出臺基本養老關係跨省轉移辦法後的又一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這一辦法已經於2010年7月1日起實行。

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帳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療保險關係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係,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轉移流程:

一、轉入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覈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透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繫函》後,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資訊表》發回我市;有個人帳戶的,同時轉移個人帳戶餘額: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資訊表》及個人帳戶餘額,並將資訊錄入業務系統,將轉移的個人帳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

①攜帶資料

a.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覈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透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繫函》後,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資訊表》發回我市;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資訊表》,並將資訊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二、轉出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②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透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③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覈對資訊並透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並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資訊表》;

④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資訊表》,透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帳戶的,辦理個人帳戶餘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其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攜帶資料

a.職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憑證》;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覈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打印參保憑證。憑證第一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給參保人員。有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餘額按我市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

c.參保人員攜帶《參保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生成並向我市的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d.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資訊表》,並將《參保憑證》第一聯和《資訊表》透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參保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e.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憑證》第一聯和《資訊表》後辦理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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