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醫療責任賠償比例

輕微醫療責任賠償比例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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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比例怎麼確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爲,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