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拒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有些人在生活當中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以後,認爲自己不偷不搶是撿的,所以減到以後就歸自己所有了。關於這種想法,不僅在道德上要受到譴責,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拾得遺失物的人拒不歸還是很有可能犯罪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遺失物拒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遺失物拒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遺失物拒不歸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數額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數額比較小的,屬於民事糾紛,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遺失物品可以報案嗎?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這時可以立案。

1、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爲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爲,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爲宜,有人認爲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爲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爲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爲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爲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爲對象價值。

如果當事人拾得遺失物數額巨大,卻選擇拒不歸還,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涉嫌了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遺失物的數額較小的話,也涉及到了民事糾紛,遺失物的主人可以透過起訴的方法,要求對方強制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