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嗎?

一、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嗎?

故意毀壞財物是自訴案件嗎?

故意毀壞財物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對自訴案件的分類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故意毀壞財物不屬於上述的自訴案件,故而該罪是公訴案件。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

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爲。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民事主體若是故意毀壞了財物,並且已經達到立案偵查的標準,此時一旦公安機關結束了偵查的工作,此時就會被檢察院提出公訴。這是由於任何的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爲,造成的社會危害是比較嚴重的,故此故意毀壞案件並非是自訴類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