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立案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立案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立案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立案查處申請書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爲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爲,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爲,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其實,故意損壞財物案件當中的受害人的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不需要提前去寫一份立案申請書,報案以後,公安機關會讓報案人按要求填寫相關的報案資訊。假如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爲已經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自然就會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