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可以看對方工資條嗎?

一、婚後可以看對方工資條嗎?

婚後可以看對方工資條嗎?

婚後是否可以看對方的工資條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資訊,是否能看對方工資條,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你的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

二、結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爲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爲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結婚之後就代表着雙方是屬於合法的夫妻,而對於雙方的收入以及還有所存在的債務都是屬於共同承擔的,因此,只要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如何使用,那麼這份工資對方就有知情權,從而知曉家庭的經濟狀況,這也是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