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民事責任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故意毀壞財物民事責任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毀壞財物民事責任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爲。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和審判標準

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爲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也是會看到人渣,在嫉妒別人的情況,故意毀壞別人的東西,這是一種思想道德敗壞的表現,見不得別人比他好。建議大家碰到此類人,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讓他知道國家的法律是威嚴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挑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