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盜版書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銷售盜版書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盜版書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非法經營罪”處理,只要個人銷售盜版光碟的金額達5萬元,或查獲盜版光碟500張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按照“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處理,只有非法所得達10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相比較,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更有利於打擊盜版,也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碟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更有效地規範音像銷售市場。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其中第四項就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盜版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電商銷售盜版書籍算侵權嗎

根據《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銷售者明知是盜版的圖書仍予以銷售的,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至於購買者,法律並沒有對此予以追究,但只侷限在個人零星的購買行爲;否則,可根據《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出版了書籍或者是其他作品後其著作權都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都是不可以做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爲,當犯罪分子以營利爲目的銷售侵權複製品後也是屬於違法行爲,當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或者是尚未銷售的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了三十萬元都是會立案偵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