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被狗咬了該怎麼賠償?

一、根據法律規定被狗咬了該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被狗咬了該怎麼賠償?

起訴狗主人要求損害賠償,透過法院判決把狗主人侵權事實確定下來,也爲將來萬一患狂犬病保留司法證據。具體的賠償方式是包括醫療費用賠償,誤工費用賠償等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從本條規定來看,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本條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則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果是重大過失則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對馴養動物投喂行爲造成損害,則受害人就屬於重大過失,如是家養動物則屬於一般過失。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解讀本條應當注意的是,1、“違反管理規定”不意味着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而“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纔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2、依照最高法院書籍的意見本條主要是針對動物進入公共場所而言。3、如果已經盡到“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還是造成他人損害,到底是否承擔責任。依照動物傷人的無過錯原則,似乎還要承擔責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釋學反對解釋規則,應當不負責任。楊立新教授贊同後一種意見,本人持反對意見,因爲如果動物傷人,就可以推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4、本條是否適用過失相抵,很多人有疑慮,本人認爲,應當可以套用上一條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二、被狗咬傷賠償的範圍

依據《民法典》關於“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被狗咬死應該有狗的主人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所有的損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錢,其他醫療費用,被撕咬壞的褲子的錢,如果還有其他後續治療費用的,後續醫療費用也要他們賠償,就醫的交通費、餐飲費,營養費。等等,這些東西都以發票爲準,注意保留髮票。應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索賠,比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可以自行斟酌確定。

日常生活當中,行走在道路上的時候,會發生被狗咬的狀況,這個時候可以要求狗主人進行賠償,但是法律當中對於相關的責任確定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受害者故意挑逗動物,致使自己受到傷害,將會免除狗主人的賠償責任,否則的話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