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養狗咬人責任劃分是什麼

一、家養狗咬人責任劃分是什麼

家養狗咬人責任劃分是什麼

第一種情況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情況

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因爲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樣的則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情況

動物襲擊人是因爲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時候,飼養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種情況

如果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着人了,原來的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種情況

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烈性的動物,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1、須有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爲。

2、須有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爲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爲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動物致害行爲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動物致害行爲引起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賠償可以適用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動物致害行爲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衆的人身安全的,周圍民衆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

3、動物致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動物致害行爲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說的標準加以判斷。

4、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

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爲主觀上有過錯。只要存在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同時不存在免責事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動物致害責任。

對於狗咬人的事件,在判斷責任的時候,首先需要弄清楚狗咬人的原因是什麼,是由於狗主動咬人從而導致的事件發生,還是由於第三方因素從而導致的事件發生才能夠判斷狗狗的飼養人員或者是管理人員,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