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後主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一般認爲養狗人只是存在民事責任上的過失,往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除非出現了惡性事件,如導致被咬人傷勢過重、死亡等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從司法實踐來看,極少有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刑事責任,而多爲民事責任。

狗咬人後主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對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嚴重後果的動物傷人事件中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多處規定,處罰最重時,可依《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飼養行爲明顯違法,飼養人或管理人已經意識到社會危害,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符合《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堅決追究犬主人的刑事責任。此外,還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等多部民事法律對動物傷人案件都有明確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動物致人損害行爲屬特殊侵權行爲,該類案件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寵物傷人事件,對該損害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行爲人,不論其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其次,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受害方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結果是由侵害方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的。實踐中一般的證明應有事件發生的錄音、錄像、報警後的詢問筆錄,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證人證言等等。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目的是要促使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認真負責的擔負起面的注意、防範義務,以保護公衆的安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一般來說寵物犬咬傷人,主人需要負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