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主人負責任規定是什麼

如果動物致人損害,那麼動物主人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是:

狗咬人主人負責任規定是什麼

(一)一般規定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二)絕對無過錯責任

1、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2、飼養禁止飼養(指未經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3、無免責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三)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1、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2、動物園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四)流浪狗、流浪貓致人損害的責任

1、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原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若遺棄、逃逸的動物被他人收養,則遺棄、逃逸期間結束,該動物致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人承擔責任,原飼養人不承擔責任。

3、若將飼養的野生動物放還大自然,則不存在遺棄、逃逸問題,後來該動物致人損害的,原飼養人也不承擔責任。

(五)因第三人過錯導致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

1、有過錯的第三人與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2、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最終責任。

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相關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狗咬人的時候,作爲管理人員是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管理人員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是可以進行減輕賠償的責任,比如說損害事件的發生是由於受害人故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