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對學生有償補課違法嗎

一、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對學生有償補課違法嗎?

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對學生有償補課違法嗎

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補課是違法的,教育部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就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爲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爲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爲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教師有哪些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三、教師有哪些應盡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綜上所述,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如果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教育部甚至可以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同時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教師,學校可以根據違法情節,對該教師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