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兒園自己摔傷誰負責呢

如果幼兒園能夠證明老師盡到了對幼兒的監護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孩子摔傷確係孩子自身原因導致的話,老師以及幼兒園不必負責任;若不能證明的話,幼兒園則應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在幼兒園自己摔傷誰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