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拐騙兒童行爲較爲常見,因爲與百姓的生活關係比較密切,所以受到不少關注。拐騙兒童行爲的犯罪對象是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拐騙成年人的行爲,不會構成本罪。另外,我們也要嚴格區分一下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因爲拐騙兒童的情節不是那麼嚴重,因此作出的處罰也不會太重。那究竟我國對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拐騙兒童罪

(一)拐騙兒童罪的概念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

(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爲。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爲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爲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爲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爲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二、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同的犯罪,其實《刑法》中都是作出了不同的量刑標準規定。至於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爲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並不是想殘害兒童。對於該種行爲,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實際上可以不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