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構成遺棄兒童罪如何處罰

一、遺棄兒童罪如何處罰

涉嫌構成遺棄兒童罪如何處罰

《婚姻法》第44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婚姻法》第45 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 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

另外,遺棄兒童觸犯了遺棄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 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由什麼部門管轄

遺棄罪一般情況下屬於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當前,世界各國對兒童年齡的劃分標準均不一樣,但至少可以肯定一點,兒童是屬於未成年人範圍之內的。由此可見,兒童基本不具有獨 立生活的能力。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兒童的人,一旦將兒童遺棄,再加上短時間內沒有被發現的話,往往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即出現被遺棄兒童死亡的後果。而這種情況下,基本可以認定爲情節惡劣,按照《刑法》中的要求,可以對遺棄兒童的人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