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治安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高空墜物治安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高空墜物治安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高空墜物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發生高空墜物應怎麼做?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假如造成了事故,比如造成了路人的死亡或者受傷。就涉及到進一步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司法認定。找到墜落物的主人。如果真的確實無法找到墜物的主人的話,那麼賠償責任需要這一棟樓裏的所有可能的嫌疑人進行共同的賠付。雖然這條規則看似不公平,但是也是充分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高空墜物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所拋物品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也面臨治安處罰。假如造成了路過人員的死亡或受傷,則要進行賠償責任。找不到管理人和使用人的,由樓棟內所有的可能的嫌疑人共同賠付受害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