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是如何規定責任的?

一、高空墜物法律是如何規定責任的?

高空墜物法律是如何規定責任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正在施工單位高空墜物責任認定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爲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近幾年中,隨着國家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中也會建造出越來越多的高層建築,但是在高層居住的公民因爲隨意拋擲雜物,都會給樓下的行人和物品造成嚴重的傷害,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嚴禁出現高空拋物,如果給他人造成了任何的傷害侵權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