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高空墜物涉嫌違法嗎

一、發生高空墜物涉嫌違法嗎

發生高空墜物涉嫌違法嗎

發生高空墜物涉嫌違法,起碼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爲,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爲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

二、物業公司的職責有哪些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三、與高空墜物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綜上所述,針對如果發生了高空墜物行爲人是否涉嫌違法的這個問題,答案是很顯然的,那就是一定違法。之所以這麼說,因爲高空墜物一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