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一、兒童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兒童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兒童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高空墜物侵權損害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三、如何預防高空墜物?

1、加強宣傳力度(包括要求和獎罰措施),張貼或者專欄或者派發或者挨戶籤責任狀;

2、在各樓梯口設定垃圾回收桶;

3、也可以安裝監控設施;

4、也可以透過開展一些“愛我家園”活動,突出“清潔靠大家”主題來進行引導。

主要是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

5、要增強安全意識,出門要注意人身安全,提防高空墜物,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兒童從高層拋擲物品致人死亡的這種情況,孩子包括監護人本身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兒童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監護人應該盡到相應的監護職責,兒童給他人造成的侵權行爲,監護人都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