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高空墜物傷人如何申請賠償

面對高空墜物給自己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有些人選擇了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但是如果瞭解我國法律法規的公民就知道,高空墜物傷人也是可以提起侵權賠償的。因爲有些人爲的高空拋物行爲,是必須要當事人爲自己的這一無知行爲付出法律代價的。那麼,在我國高空墜物傷人如何申請賠償?

在我國高空墜物傷人如何申請賠償

一、在我國高空墜物傷人如何申請賠償?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爲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爲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透過其他業主的行爲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透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爲基本思想的,這正是《侵權責任法》第87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爲第87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三、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菸頭、菸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嘆息。那麼,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呢?

1、定期檢查自家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2、及時清理自家陽臺、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3、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爲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爲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4、大風下雨的天氣出門時,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區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路邊高層建築物的窗戶、吊頂、空調外機、招牌等。

5、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相關部門應盡到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責任。

6、行人在馬路上,要警惕高架廣告牌。由於大風或自然鬆動等原因,會導致廣告牌倒塌墜落。

7、在居民區,要注意居民樓墜物,陽臺上的花盆、拖把等物會由於主人操作不當等原因而掉下來。

當事人首先就要確立自己提交的訴訟狀當中的被告的範圍,申請賠償是一般的民事糾紛,提交訴狀和相關材料以後,法院自然會立案審理。如果對於掉落下來的物品沒有人承認的話,自己可以將該棟建築物的所有居民都列爲被告,舉證者由被告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