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的高空拋物定什麼罪?

一、最新修訂的高空拋物定什麼罪?

修訂的高空拋物定什麼罪?

高空拋物情節嚴重構成是高空拋物罪,這在最新《刑法》中有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二、《民法典》對高空墜物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三、發生高空墜物情況物業公司怎麼辦?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的《刑法修訂案》,高空拋物罪成爲新的罪名,對行爲人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該罪處理,經過法院審理,量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僅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情況下,如造成人員傷亡,則按照其它罪名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