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和侵犯名譽權的關係是什麼

一、侵犯隱私和侵犯名譽權的關係是什麼

侵犯隱私和侵犯名譽權的關係是什麼

1、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譽權的好壞直接影響它的對外交往及經濟利益。而由於隱私權的宗旨是保護個人的內心安寧不受攪擾,法人則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悅和痛苦問題,法人雖然也有不宜公開的祕密,但這屬於商業祕密的範疇,而不是隱私權的內容,所以法人不能享有隱私權。

2、性質不同。名譽權是權利主體就自己的社會評價所享受利益的權利。而隱私權則主要是指權利主體的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獲取和公開,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權利。

3、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一般是採取無中生有,侮辱、誹謗等方式貶損他人的人格,從而使其名譽受到損害;而侵犯隱私權的行爲則多爲非法獲取、擴散有關他人私生活的事實,干涉他人私生活等等,從而他人的內心安寧受到攪擾。前者散佈的是虛假的情節,後者披露的則是真實的情況。

4、侵權結果不同。對他人名譽的侵害,肯定會造成人格的貶損、名譽的降低;而對他人隱私的侵害,則未必造成名譽的降低,有時甚至會提高他的聲譽。例如,某夫婦自幼收養了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爲了孩子的心靈不受創傷,他們一直對其隱瞞這一事實。一位知情者違揹他們的意願把這件事向社會披露,這顯然是侵犯了這對夫婦的隱私,但他們的名譽並不會因此受損,而可能會得到社會廣泛讚揚。

5、處置權不同。隱私權包括個人資訊不被非法獲悉或公開,個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擾,個人私事的決定不受非法干涉三項內容,其中有關個人資訊的保密並非絕對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將其公佈於衆,也可以授權他人公開發表,也就是當事人可以放棄這部分隱私權;而名譽權的中心內容是社會對當事人的評價,這一權利是不可放棄的,他不能自行或授意他人貶損自己的名譽。

6、責任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方式,而侵害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

隱私權,是指公民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資訊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情事不爲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加以規定,在實踐中,侵犯隱私權的行爲是作爲侵犯名譽權來處理的。

綜上所述,侵犯隱私和侵犯名譽權的關係是雙方都對個人的隱私造成了侵犯,當發現個人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的時候應該及時選擇訴訟的方式來保障自己擁有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