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如何避免侵犯名譽權

一、新聞報道如何避免侵犯名譽權?

新聞報道如何避免侵犯名譽權

1、作爲新聞傳播的主體,媒體要嚴於律己,每一個步驟都做到位,尤其是對新聞素材的審覈。具體是記者、編輯、總編要各司其守,嚴格把關。

2、作爲新聞傳播的客體,全體社會成員,特別是易被輿論監督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名人等,應該充分認識到傳媒是代表自己在履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對新聞侵權行爲的理性思考,不要動不動就把傳媒告上法庭。

3、從新聞傳播的環境看,逐步完善新聞制度、健全相關法律、加快社會民主進程是新聞媒體進行有效的輿論監督。

二、侵害名譽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三、名譽權受損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新聞報道侵犯到名譽權的常見於,媒體工作者自己都還沒有確認清楚事件的真實情況,就開始在媒體上進行報道,可類似於工作人員正常的報道某起刑事犯罪案件的話,對犯罪嫌疑人來講這絕對不屬於侵犯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