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如何界定侮辱行爲?

一、侵犯名譽權如何界定侮辱行爲?

侵犯名譽權如何界定侮辱行爲?

界定標準: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爲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這種侮辱不一定在社會上造成公開影響,但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因此也構成了對公民名譽權的侵害。不公開的侮辱和誹謗包括在給他人的信件中對該人進行辱罵、誹謗,或者在無第三人在場時對他人進行侮辱。如向他人身上潑糞便、用錄音機播放叫罵聲等。

二、怎樣算是構成侵害名譽權?

1、侵權人的主觀過錯

名譽權的侵權責任是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侵權人具備主觀過錯。

2、存在損害後果。名譽損害,受害人得社會評價降低

精神損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壓抑、憂鬱等感情損害。財產損失,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

3、侵害人行爲的違法性

侵害公民名譽權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誹謗和泄露他人隱私。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侮辱行爲;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誹謗行爲;故意泄露他人隱私,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

4、侵權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兩者具有客觀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觀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上的一種推定,但不應是主觀臆斷或毫無根據的推測。

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認定行爲人在侵害名譽權中的過錯,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在確定行爲人的行爲是否指向特定人時,應當考慮行爲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考慮行爲人的動機和目的的問題。

第二、行爲人實施某種行爲以後,該行爲的內容因傳播而使受害人名譽受損,這就必須要確定內容的傳播是出於行爲人還是第三人以及受害的過失所造成。如果是後者行爲所造成,則行爲人沒有過錯。

第三、行爲人實施了某種行爲,本身並不具有侮辱和誹謗性,而只是因爲第三人對該言詞進行修改、誇張等,從而使該言詞具有侮辱、誹謗性,則不能認爲行爲人具有過錯。

第四、在已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時,認定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狀態也是有意義的。一方面,某些故意侵害名譽權的行爲可能要構成侮辱、誹謗罪,行爲人應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行爲人的主觀狀態,對責任範圍的確定應有一定的影響。例如在故意侵權的情況下,表明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惡意,應使行爲人承擔較重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在過失的情況下,則可適當減輕行爲人的責任。

行爲人實施侵權行爲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一般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其進行賠禮道歉、並且應當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但是如果雙方私下不能協商解決的,被侵權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由人民法院判定侵權方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