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隱私權與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一、名人隱私權與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名人隱私權與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1、客體不同

隱私與名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譽,一般說來是社會對民事主體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綜合素質的綜合評價。名譽的含義除了通常所講的社會綜合評價(即外部名譽)這層含義外,還應包括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質的自我評價和自我認識,即內部名譽,也可稱之爲名譽。如對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質、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於此而產生的自我認識和評價。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隱私權的侵害通常表現爲將個人隱私事實由祕密變爲公開,而名譽權的侵害則基於原來不存在的事實或者受到任意誇張的事實。

3、兩者的權利主體範圍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體可以享有名譽權,但隱私權的主體僅限於自然人。

二、隱私權的特徵與權利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祕密(實際上即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不具有隱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羣體利益無關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資訊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據隱私權的特徵,就目前國內外學者的通說,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爲人所知的權利。

(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爲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私權和名譽權不止會針對於個人,而且還針對於普通的公民,但兩種權利所適用的條款是不一樣的,不過只要被他人進行侵權那麼必定就要接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不同的流程而且法律的依據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