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誹謗的意思指的是什麼

在我國誹謗的意思指的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可能遭受到別人的誹謗,這是由於別人顯而易見的惡意造成的。隨着網絡的發展,這些人利用網絡的隱蔽性便大力的實施誹謗行爲,使得誹謗這一行爲更加嚴重。那麼,在我國誹謗的意思指的是什麼呢?瞭解誹謗的概念和條件,我們才能夠遇到誹謗罪的時候,進行最佳的維權行爲。

一、在我國誹謗的意思指的是什麼

誹謗罪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爲,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爲,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爲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爲。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爲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爲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爲。誣告陷害罪侵犯有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這種犯罪是行爲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陷無辜的目的。此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使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而且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殺的嚴重後果,造成冤假錯案,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司法機關的威信。

二、構成誹謗罪的條件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三、遇到網絡誹謗如何維權

1、公民如遇到網絡誹謗,可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爲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繫,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四、網絡誹謗的預防辦法

1、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絡上遨遊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絡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步伐,使資訊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範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絡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裏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資訊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絡暴力”案就是因爲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資訊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絡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資訊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律,透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資訊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於落後地步,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絡誹謗行爲。

3、建立合理的網絡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觀調控機制。

中國互聯網協會曾於2002年發佈了《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然而,該公約規定:中國互聯網行業從業者接受該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實際上該協會也就200來個會員單位,爲數甚少。2003年,中國互聯網新聞資訊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互聯網資訊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互聯網資訊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衆監督,堅決抵制“有害資訊”,但參與者只有30來個,這個數量是中國互聯網的冰山一角。建議互聯網行業採取律師業的做法,從事互聯網經營的單位當然是中國互聯網協會的會員,當然地受《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的約束,這樣纔有自律力度,同時要建立起違反行業紀律的懲處制度。

網絡誹謗時隱時現,只有切實將其納入法治軌道,並積極響應國家關於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政策、方針,網絡誹謗纔可能最終煙消雲散,人與網絡才能和諧相處,到那時,誹謗不再,自由依舊。

誹謗針對無須有的事實進行散步,給別人造成了名譽損害等。現如今,在網絡上的誹謗行爲是更加猖獗的。因此我們在處理網絡誹謗的過程中,一定要及時維權,同時大家也應當文明上網,實施實名制,這種可能會對誹謗行爲起到良好的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