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和化解網絡名譽權糾紛?

一、如何預防和化解網絡名譽權糾紛?

如何預防和化解網絡名譽權糾紛?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需要對其名譽受侵害的事實舉證。在網上名譽權侵權糾紛中,由於侵權行爲是在網絡中進行的,這就需要對大量的具有證明作用的網上資訊進行固定和儲存,但是,網上資訊處於經常變化狀態,而且可以被極其容易地、不留痕跡地修改。在本案中,辛某對原告提供的作爲證據使用的貼文內容基本認可,兩原告就完成了其受侵害事實的舉證,但是對於辛某提出的反訴部分,兩原告不認可辛某主張的貼文系由其發佈,辛某也未提交其他證據爲證,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被判駁回。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當事人透過公證對資訊內容加以儲存,成爲網上名譽權侵權糾紛中重要的證據形式,保證了公證後資訊的關聯性和客觀性。而且經過公證的網絡資訊,賦予了其法律證明的效力,因此它的證明力要比其他形式的證據強。

1、儲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譭的圖片或者網頁(最好是一段時間內的,拷貝同時要注意時間的連續性)。

2、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院不受理網絡名字。被侵權者可提供證據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併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

4、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

二、侵犯名譽權的方式有以下幾類:

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爲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爲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爲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爲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爲。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涉及到網絡名譽權被侵犯的情況下,顯然是可以按照上述具體的程序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司法機關作出的侵權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