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同點是什麼

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同點是什麼

誹謗罪和侮辱罪雖然分屬兩種不同的罪名,但從最終給當事人造成的後果當中,能夠體會到兩者在某些程度上也是有相同點的。我們就拿出發點來說,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去侮辱亦或是誹謗其他人,侮辱和誹謗形成的原因都有可能是因爲某些積壓的矛盾。下面我們從法律上來看一下,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同點是什麼?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同點是什麼?

二者都屬於侵害名譽權的行爲

(1)誹謗。誹謗的方式分爲兩種:一是口頭誹謗,二是文字誹謗。誹謗的內容,包括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德不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均是。判斷的標準是,某種言論如果經社會中具有正常思維能力的成員判斷,認爲有損於他人的名譽,該言論即爲誹謗。誹謗的範圍,無需較大範圍的散佈,以第三人知悉爲最低限度。

(2)侮辱。侮辱既可以以行爲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語言方式進行。當侮辱是以語言方式進行的時候,侮辱與誹謗的區別是,誹謗的言詞是無中生有,“無事生非”;而侮辱則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爲“以事生非”。以口頭語言或動作語言侮辱他人人格的,應當具備“達到一定程度”的條件,才能構成侵害名譽權。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爲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爲,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爲傳播,使公衆廣爲周知。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很明顯,侮辱罪和誹謗罪相同點都在於給他人的名譽造成了較爲惡劣的影響。如果行爲人的行爲已經被法庭確認爲構成了侮辱罪,或者是誹謗罪,那這就不僅是簡單的治安管理能夠處罰的事情了。肯定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受害者的精神,生活和工作都是接近於崩潰的,有些誹謗的做法,透過語言暴力導致受害者難以承受甚至自殺的後果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