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姓名權起訴書範文

侵權姓名權起訴書範文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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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屬於什麼權,侵權表現有哪些

姓名權是公民的一種人格權利,每個公民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每個公民都應當尊重他人的姓名權。律師365在本文首先介紹了姓名權屬於什麼權、其次介紹了侵權行爲的表現,最後闡述了侵權賠償責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姓名權屬於什麼權

姓名權屬於人身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所有的人身權都是絕對權。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權利人無須透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爲即可實現的權利,如所有權、人身權。由於絕對權的權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張權利,可以對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稱爲對世權。相對權是指義務人爲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透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爲才能實現的權利,如債權。由於相對權的權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他對抗的是特定的義務人,因此又稱爲對人權。

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權包括以下內容: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和願望,來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相應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爲姓名變更權。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二、侵權表現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擡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三、侵權責任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民法中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實踐中存在對上述規定理解和執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標準也不同,由此也造成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遇到一些實際困難,有待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公民應明確自己姓名權所包含的權利內容,纔能有針對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公民對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侵權或有其他不明之處時,可隨時諮詢律師365平臺的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