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糾紛 還是商業祕密侵權

是勞動糾紛 還是商業祕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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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業祕密侵權糾紛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侵犯商業祕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