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侵權責任承擔

監護人的侵權責任承擔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爲,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爲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透過侵權法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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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監護人的侵權責任承擔責任嗎?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爲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爲被監護人。法律設立監護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爲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