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承擔責任的方式

名譽侵權承擔責任的方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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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承擔責任的方式

民法通則規定,名譽侵權主要有四種承擔責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1、停止侵害。所謂停止侵害,是指侵害名譽權的行爲尚在進行的情況下承擔的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處理名譽權糾紛案件中,如果侵權人尚未停止侵權行爲,辦案人員首先應當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勸其自覺停止侵權行爲;如果侵權人既未停止侵權行爲,又不接受批評教育,人民法院應責令其停止侵害;如果侵權人仍不履行,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迫使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

2、賠禮道歉。所謂賠禮道歉,是指侵權人向受害人承認其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誠懇認錯並表示歉意。有人認爲採取這種方式可以單獨對受害人進行,也可以當衆進行,筆者認爲應當衆進行。因爲,如果侵權人沒有當衆實施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爲,就構不成侵權後的影響面,當然可以不用當衆向他人賠禮道歉,但如果侵權人當衆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爲,給受害人在羣衆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而侵權人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不當衆進行的話,就達不到給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目的。因此賠禮道歉,從消除影響角度講,必須當衆進行。

3、賠償損失。所謂賠償損失,是指因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分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財產損失賠償數額,應按受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實際損失無從計算的,可按通常平均減少的收入計算。精神損失是一種無形損失,它無法用價值和貨幣計算。在適用精神賠償時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①、用經濟懲罰手段來制裁侵權人。對受害人是一種撫慰,對侵權人是一種教育手段,讓他拿錢買教訓。②、賠償時,應考慮受害人名譽損害程度和精神痛苦導致身體健康受到的影響程度。③、考慮侵權人過錯程度主要看社會影響後果。④、考慮侵權人的經濟能力。

4、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地,有權透過人民法院要求侵權人在影響所及之範圍內以公開形式承認侵害過錯,澄清事實或者解除、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以恢復未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和信用的良好評價的責任措施。侵權人在多大範圍內造成了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範圍內消除影響。

綜合上面所說的,名譽權就是屬於公民個人的權利,而且這個權利也不準任何人進行破壞,我國也是專門制定了相關的條款,就是爲了可以更好的保護好公民的利益,如果一旦造到別人的侵犯,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