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傷二級不賠償怎麼處理?

打架輕傷二級不賠償怎麼處理?

一、打架輕傷二級不賠償怎麼處理?

打架輕傷不賠錢可以走司法程序。被害人傷情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要追究嫌疑人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被告人或家屬賠償後,被害人寫諒解書,法院可以從輕判決被告人,甚至判緩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二、輕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在我國的打架鬥毆的案件中,如果是造成了受害人輕傷的,此時是需要對犯罪人員進行處罰的,相關的案件犯罪人員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受害者的醫療、交通、營養、誤工等實際發生費用,除此之外,也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