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一個個連帶起訴可以嗎?

誹謗罪一個個連帶起訴可以嗎?

一、誹謗罪一個個連帶起訴可以嗎?

一般不可以。

1、連帶責任是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爲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2、就債務人的外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後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後,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

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主債務人具有履約能力並已開始實際履行時,債權人不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只有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且主債務人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償付金錢義務時,債權人才可向保證人主張債權,此時主債權人既可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可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還可同時向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主張權利。

二、如何去法院起訴誹謗罪

1、準備好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資訊資料(如果是單位有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資訊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誹謗罪立案或訴訟服務中心進行立案。

2、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後,根據法院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3、之後,案件就會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業務部門負責審理,當事人就可以等法院開庭通知準備開庭了。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誹謗罪起訴需要首先向法院進行申請,申請之後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後進行相應的審理,最終進行判決,構成誹謗的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