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嗎?
精神損害賠償金具有人身專屬性,是不能轉讓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根據以下因素確定賠償標準: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爲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起訴?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四、精神損害賠償糾紛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對於侵權人來講,如果侵權人不想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只能放棄,不能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其他人。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在侵權事故中,侵權行爲、場合、侵權目的、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都會影響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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