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害怎樣處罰
1、輕傷是指對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同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爲前提。
《刑法》第234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
有人認爲,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刑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
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
因爲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
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
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
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
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
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
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透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
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
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透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對於輕傷害具體怎樣處罰還需要結合實際受傷情況來進行判定,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以上這些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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